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顽强拼搏、日夜奋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压力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加强各方面支持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投入战胜疫情斗争。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
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
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各地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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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 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