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014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5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对于《决定》中取消的涉及我会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二、
对于《决定》中取消的涉及我会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2),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三、
对于《决定》中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行政相对人可在完成工商登记后再向我会提交有关申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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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
-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