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充分发挥工业、通信业及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统称协会)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行业管理体制,推动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转变观念、明确定位
(一)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业、通信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宏观指导产业发展,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把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切实将一些适宜于协会开展的工作委托给协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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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总体战略专家顾问组的通知(2003年)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