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证券期货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互联网等形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理的活动。
本规则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证券期货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深入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06年)
-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9年)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函(2009年)
- 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2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5年)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