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1年)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民航总局对截至2007年4月9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民航总局决定:
一、
废止4件民用航空规章,目录见本决定附件1。
二、
废止3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2。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
- 关于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意见(2009年)
- 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快铁水联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年)
- 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江苏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