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1年)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民航总局对截至2007年4月9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民航总局决定:
一、
废止4件民用航空规章,目录见本决定附件1。
二、
废止3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2。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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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
- 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
- 在德米雷尔总统举行的欢迎宴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6年)
-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2年)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99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