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
(三)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
(六)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协调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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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2001年)
- 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