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号(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为进一步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发展,海关总署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年度免税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元(含16000元)。
二、
离岛旅客通过网上离岛免税销售窗口进行免税购物的,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登机牌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点提货并携运离岛。通过网上销售窗口进行免税购物要严格执行离岛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
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购物监管继续执行《海关总署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
-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年)
- 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年)
-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暫行條例(195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04年)
-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