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号(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为进一步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发展,海关总署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年度免税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元(含16000元)。
二、
离岛旅客通过网上离岛免税销售窗口进行免税购物的,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登机牌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点提货并携运离岛。通过网上销售窗口进行免税购物要严格执行离岛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
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购物监管继续执行《海关总署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14年)
-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2006年)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
-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2025年)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8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屈万祥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