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2009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公 告
2009年第68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结束工作的建议的决定(1999年)
- 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1999年)
-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015年)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