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2009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公 告
2009年第68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12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2019年)
-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