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监管,促进游艇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海关对经核准从海南省进出境的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的监管,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游艇应当通过设立海关的港口或者经批准的游艇监管码头进境或者出境。
游艇监管码头属于海关监管场所,有关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
-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04年)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2016年)
- 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11年)
-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