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海关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是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海关总署、直属海关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是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照本规定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本级海关的行政应诉事项。
上级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对下级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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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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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YYYY年MM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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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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