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1951年)
-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2004年)
-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2009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5月22日答记者问(2001年)
-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07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
- 保监会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