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2004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于2004年9月1日至3日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此访旨在促进中菲两国之间紧密的传统友谊和睦邻友好关系,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促进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
访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阿罗约总统举行了会谈,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会见了阿罗约总统。
两国领导人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对中菲关系取得的积极进展和各领域合作的不断扩大和深化表示满意。双方重申将继续促进两国关系全面发展,一致同意在两国政府2000年签署的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联合声明》有关原则的指导下,进一步推动中菲关系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双方同意于2005年共同举办庆祝活动,纪念中菲建交30周年。
双方同意保持和促进高层接触与各层次的交流,同意加强两国政府各部门、工商界、学术界、新闻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交往。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各种磋商与合作机制,包括两国外交磋商、领事磋商、贸易联委会、农业联委会和科技联委会等磋商与合作机制。
双方一致认为中菲两国经济互补性很强,注意到两国贸易近年来取得显著发展,同意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改善贸易结构并拓展服务贸易合作。
双方期待着菲律宾于2005年1月1日加入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菲方对中国的灵活性表示感谢。
菲律宾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为继续扩大相互投资,双方同意鼓励各自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兴业,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资源、信息和通信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菲方感谢中方对菲农业发展和北部铁路建设提供的支持。
双方表示将进一步促进两国旅游合作,鼓励各自公民赴对方国家旅游。
双方同意促进两国人员交流,加强在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扩大中菲军事和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增进两国政治互信具有重要意义,同意探讨建立中菲国防部门防务安全磋商机制。双方同意积极落实两国在司法协助、打击贩毒等跨国犯罪领域的合作协议。
菲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表示理解中国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所做的努力。
双方重申将继续致力于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在尚未全面并最终解决南海地区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前,双方将继续探讨共同开发等合作。双方同意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推动和平解决有关争议。双方一致认为尽快积极落实中国与东盟于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有助于将南海变为合作之海。
双方同意继续推动中国与东盟的合作,积极建设中国与东盟自贸区,并进一步促进东盟与中日韩合作。
双方认为中菲两国应继续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寻求建立公正平衡的全球自由贸易体系。
双方一致认为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菲方赞赏中方为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所作的积极努力。
阿罗约总统对访华期间中方给予其本人及菲方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阿罗约总统邀请胡锦涛主席在方便的时候访问菲律宾,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双方将做好胡锦涛主席对菲律宾进行国事访问的准备工作。
- 关于加强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2000年)
- 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保险中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5年)
-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2018年)
-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3年)
- 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