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1999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邀请,捷克共和国政府总理米洛什·泽曼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至十八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朱镕基总理同泽曼总理举行了正式会谈。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就加强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对访问结果表示满意,相信这次访问将促进中捷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一、
双方评价两国合作所取得的成果,认为进一步巩固双边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愿继续加强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在各个领域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
双方商定在两国政府和政府机构之间广泛开展各个级别的对话,支持两国议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对话,鼓励两国民间机构建立联系。
三、
双方重申愿进一步加强在经贸领域的互利合作,鼓励各自企业在贸易、投资、生产和技术等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双方支持两国企业在能源、交通工具、医疗、环保、纺织、家电、通讯、机电设备等领域加强合作,进一步发挥中捷经贸混委会在双边关系发展中的作用。
双方愿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研究、文化、教育、体育、旅游、新闻等领域的合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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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酒泉海关的批复(200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长海县和庄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00年)
-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