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关于未来双边关系合作框架文件的联合声明(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以下简称“双方”)自1950年6月8日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在双方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及其它领域的合作不断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不仅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新世纪伊始,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在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使两国人民间的“胞波”友谊世代相传。为此,作为未来两国关系合作的框架和指导方针,特声明如下:
一、 双方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确定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 双方将继续保持两国高层领导人的经常性接触和交往,积极开展政府各部门、各民间团体、各阶层的互访和交流,增进了解和友谊,推动双边合作进一步发展。
三、 双方同意保持两国外交部之间多层次的磋商和交流,及时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并利用各种场合保持经常性沟通和协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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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5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2007年)
-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0年3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