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2022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作出如下决定。
一、 充分认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一)
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二)
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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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6年)
-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 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