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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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7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年)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
-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2004年中国的国防(2004年)
-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