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2004年)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举行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声明如下:
一
六国元首强调,本组织成立以来取得的成就和国际形势的变化表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顺应了时代潮流,符合六国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组织确立的各项原则是正确的。
六国元首指出,2003年5月莫斯科峰会提出的本组织机制建设任务业已顺利完成,并积极评价外交部长理事会和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所做的工作。
六国元首对本组织常设机构——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的按时启动表示满意,指出中方和乌方做了大量工作,为上述机构全面运作创造了必要条件。
2003年10月,反恐怖机构的领导机构——理事会开始工作。反恐怖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通过了一系列必需的法律文件,为有效行使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反恐怖机构的职责是使本组织框架内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相互协作更加系统,更具针对性。
六国元首指出,保障本组织财务机制顺畅运作对高质高效地解决组织面临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2003年9月在北京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对巩固本组织和发展组织的经济合作具有原则性意义。该文件不仅包括六国就2020年前开展务实合作的方向、目的和任务达成的共识,而且指出了实施途径和方式。
外交部长理事会积极开展工作。《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协作议定书》对六国就重大国际问题协调立场将发挥重要作用。
六国元首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定期举行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会议的倡议,以便加强成员国相关机构在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方面的合作。
六国元首强调,在新的条件下,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应依托本组织秘书处,集中精力确保组织的协调运作,并为本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制定构想。
本组织在初创阶段,就已本着开放原则,作为受尊敬的平等参与者融入国际社会。本组织将继续遵循这一方针。在塔什干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条例》是本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无论其地理位置如何——建立和扩大联系的新的重要步骤。本组织将继续制定文件,规范《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的本组织开展国际合作的其他形式。
二
随着本组织机制化建设阶段的结束,本组织进入了成员国在组织框架内开展全面合作的阶段。六国元首支持有条不紊、持续不断地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确定的各项工作。为此开展的相互协作,既要有长远目标,也要有近期的优先方向。相互协作的目标是要在尊重各国特点和主权的基础上,确定六国的共同利益。
在塔什干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对于在本组织框架内开展应对跨国威胁和挑战的多边合作具有重大意义。六国元首认为,安全会议秘书会议机制应关注该协定的执行情况,同时还可以开展工作,制定一个在本组织框架内相互协作以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的综合纲领性文件。这些新威胁和新挑战包括非法贩运武器弹药、爆炸物、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和雇佣军等。
中亚地区及周边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满足其人民生活的迫切需要,是该地区及周边国家稳定和安全的重要保证。
为此,六国元首认为,有必要在2004年秋比什凯克政府首脑(总理)例会前商定落实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措施计划,全面启动已成立的四个专家组的工作。重要的是确定采取系统的步骤,以促进采用经贸合作的现代形式,增加成员国间的贸易额,协调法律法规,逐步为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创造良好条件。
除已实施和计划实施的促进本组织框架内一体化进程的措施外,六国元首认为现在应着手建立本组织发展基金和实业家委员会,并责成本组织秘书处尽快就实施上述项目准备相关文件。
六国元首总体上积极评价莫斯科峰会以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强调必须确保对外经贸、交通、国防、文化、紧急救灾部门以及本组织成员国其他部门间的合作目标明确和富有成效。为提高各部门领导人会议机制的工作效率,应尽快制定和通过合作的法津文件,同时及时执行已达成的协议。
应当将环境保护及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问题提上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议程。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可在今年内开始共同制定本组织在该领域的工作战略。
三
六国元首确信,作为建立在平等伙伴、相互尊重、互信和开放原则基础上的非集团组织,本组织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符合国际发展的主流,有助于拓宽国际对话的空间。
本组织愿积极和建设性地参与建立旨在团结广泛的国际力量,以应对全球和地区范围内的新威胁和新挑战的新的安全架构。为此,本组织将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首先是与联合国进行协作,为本组织所在地区乃至世界的安全和稳定作出贡献。
六国元首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新一轮猖獗活动表示极大关切。世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正在成为恐怖分子的目标。恐怖主义在灵活地适应形势,使用了现代技术装备,伺机利用各种未解决的冲突达到自己的目的。
应建立以联合国为核心,依托地区、次地区和国家机构的全球体系,来应对恐怖主义这一全球威胁。在这方面,重要的不仅是对恐怖分子的活动予以适当回击,而且要致力于预防工作。
本组织成员国将加强安全合作,更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维护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六国元首认为,有必要举行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联合反恐演习,以提高打击这些威胁的协作能力。
六国元首认为,面对国际恐怖主义、地区冲突与危机等复杂挑战,能够并且应该在多边主义、各国相互协作、遵循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予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化条件下保障世界安全和稳定。本组织愿在自己的行动中坚决奉行这些原则,并准备以此为基础积极与所有国家和多边组织进行积极合作。
本组织十分关注重建和平、统一和繁荣、与邻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和睦相处的阿富汗,欢迎在阿富汗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府。
本组织成员国承认联合国在实施对阿富汗国际计划方面的中心协调作用,努力促进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毒品交易的国际合作,以在阿富汗建立安全、和平、安宁,为阿富汗和平重建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
六国元首指出,亚太地区所有区域机制的建设性合作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共同繁荣,符合亚太地区各国的共同愿望。
六国元首倡议,亚太地区的国际组织和论坛,通过相互签署协议,包括在对等原则基础上相互给予观察员地位,逐步建立起多边组织的伙伴网络。
六国元首认为,实施这一倡议,有助于亚太地区形成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为基础、兼顾所有参与方利益的安全和合作体系。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 锦 涛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斯卡尔·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拉基米尔·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斯兰·卡里莫夫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七日于塔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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