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 边境旅游管理办法(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YYYY年MM月)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2004年)
- 关于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的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