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下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门,下同)旅游交流与合作,根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的申请和审批。
香港、澳门其他投资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申请和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当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对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分别委托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受理并审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申请。
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申请受理和审批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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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关于废止《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2017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
-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年)
-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