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2008年) 第四条 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200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分别委托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受理并审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的申请。 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申请受理和审批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 引用法条 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