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2013年) 第二章 陆域安全保卫 第十一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陆域安全保卫 第十一条 核心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核心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 (一) 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人员凭核心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 物资凭有效的物资转场、外运、内运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危险物品检测; (三) 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