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监管复审小组形成复审评价结果后,应提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本级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审核批准后的结果,即为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