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2024年) 第四章 评价流程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评价流程 第二十一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形成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向被评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