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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需设于右侧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信号机设置的地点,由电务部门会同运输、机务及工务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在确定设置信号机地点时,除满足信号显示距离的要求外,还应考虑到该信号机不致被误认为邻线的信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