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二章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二章 第一编 技术设备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一般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证线路、桥隧的质量,应设工务段、工务机械段。 第二十九条 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 第三十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第三十一条 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3表和第4表。客运专线铁路区间线路曲线半径规定见第5表。 1 2 200 160 120 120 80 3 3500 2000 1200 1200 600 4 2800 1600 800 800 500 第4表 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 1 2 3 4 第5表 客运专线铁路区间线路最小 1 2 3 200 2200 2000 10000 12000 4 250 4000 3500 10000 12000 5 300 4500 12000 14000 6 350 7000 12000 14000 各级铁路的加力牵引坡度,内燃牵引的可用至25‰,电力牵引的可用至30‰。 第三十二条 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1 2 3 4 80 800 600 600 5 120 1200 800 6 160 1600 2000 1600 7 200 2000 3500 2800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三十三条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进站信号机… 第三十四条 路基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和路肩宽度计算确定。 第三十五条 路基应按铁路等级选择优质填料填筑坚实,基床应强化处理,并经常保持干燥、稳固及完好状态,同时,应有良好的排水设备,必要时还应设防护和加固设备。对不良地质条件和特殊… 第三十六条 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结构,符合工程结构抗震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其限界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的需要。桥涵的承载能力,要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技术要求,并… 第三十七条 桥梁、涵洞孔径及净空,应满足国家防洪标准,能保证设计的最大洪水正常通过,并保证流冰、泥石流、漂浮物和通航、筏运的必要高度。 第三十八条 桥梁、隧道应按规定设置维修通道、避车台、避车洞、电缆沟(槽)、电气化预埋件及必要的检查和防火设备。 第三十九条 轨道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及道岔等组成。 第四十条 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mm,曲线轨距按第7表规定加宽。 1 2 0 3 5 4 15 验收线路时,线路、道岔轨距相对于上述标准的静态允许偏差规定见第8表。 1 2 3 第四十一条 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 1 2 4 4 3 3 4 4 3 4 6 第四十二条 钢轨接头的预留轨缝应根据钢轨长度、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及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经计算确定。 第四十三条 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正线道岔不得与竖曲线重叠,其他道岔应尽量避免与竖曲线重叠。 第四十四条 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在新建或改建铁路上,列车运行速度120km/h以上且小于160km/h的区段,正线道岔采用固定型辙叉、轨底坡1:40、分动外锁闭的Ⅱ型道岔;列车运行速度160k… 第四十六条 道岔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有下列缺陷之一时,禁止使用: 第四十七条 联锁道岔应配备钉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内规定。 第四十八条 列车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线路和重载运煤专线等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九条 铁路道口和人行过道均应设置道口标志、道口路段标线、司机鸣笛标及护桩,根据需要设置栅栏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十条 一切车辆、自动走行机械和牲畜,均须在立体交叉或平交道口处通过铁路。铁路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况时,应予制止。 第五十一条 新建的岔线,不准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特殊情况必须在区间内接轨时,须经铁道部批准,但在接轨地点应开设车站(线路所)或设辅助所管理。因路内施工临时性的区间出岔,应按… 第五十二条 各种建筑物、电线路、管道及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或在桥梁上下、涵洞内通过铁路时,应提出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文件,征得铁路局同意,在铁路有关单位派人协助指… 第五十三条 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第五十四条 为防止在长大下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应根据线路情况,计算确定在区间或站内设置避难线。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