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道岔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有下列缺陷之一时,禁止使用:
内锁闭道岔两尖轨互相脱离,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心轨接头铁与拉板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在静止状态不密贴。
尖轨、可动心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危险。
在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 mm及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基本轨垂直磨损,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 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6 mm,其他正线上超过8 mm,到发线上超过10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在辙叉心宽40 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 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6 mm,其他正线上超过8 mm,到发线上超过10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可动心轨宽40 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 mm。33 kg/m及以下的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小于1 391 mm,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大于1 348 mm。
尖轨、基本轨或辙叉损坏。
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的同一部位同时有2根螺栓缺少或折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