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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路基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和路肩宽度计算确定。

路肩宽度:线路设计速度为200 km/h路段的路堤、路堑两侧均不应小于1.0 m;线路设计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铁路路堤不应小于0.8 m,路堑不应小于0.6 m。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 m。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办法由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

路肩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高(或斜水流局部冲高)加壅水高再加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通道、栅栏设置及绿化带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