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移动信号 第三百六十五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百六十五条 第三编 信号显示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移动信号 第三百六十五条 在显示手信号时,凡昼间持有手信号旗的人员,应将信号旗拢起,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旗(扳道员右手持黄旗),不持信号旗的人员徒手按各该条规定方式显示信号。 第三百六十四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