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 第三百六十二条
第三百六十二条 列车运行时,有关人员应遵守下列手信号的显示。
停车信号:要求列车停车。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如第126图)。
第126图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如第127图)。
减速信号: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的速度。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夜间——黄色灯光(如第128图)。
昼间无黄色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黄色灯光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如第129图)。
第127图
第128图
第129图
发车指示信号:要求运转车长显示发车信号。
昼间——高举展开的绿色信号旗靠列车方面上下缓动;夜间——高举绿色灯光上下缓动(如第130图)。
发车信号:要求司机发车。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弧线向列车方面作圆形转动;夜间——绿色灯光上弧线向列车方面作圆形转动(如第131图)。
第130图
第131图
在设有发车表示器的车站,按发车表示器显示发车。
通过手信号:准许列车由车站(场)通过。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夜间——绿色灯光(如第132图)。
第132图
引导手信号:准许列车进入车场或车站。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如第133图)。
第133图
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如第134图)。
第134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