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管理型项目公司发行债券,专业子公司应当至少于发行前10个工作日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概况、发行债券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发行方案、发行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