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子公司设立管理型项目公司,至少于设立前30个工作日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拟设名称、拟设地点、具体功能、注册资本、拟设公司章程草案、董事成员等。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