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第三章 审查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三)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三) 第三章 审查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三) 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