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第三章 审查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二) 第三章 审查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二) 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