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第三章 审查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四)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四) 第三章 审查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四)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