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六)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 (六)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六) 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