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三) 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