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四)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6年) (四)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四) 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