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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保险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6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 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 号,以下简称“新国…

一、 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 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 总体目标 (二) 基本原则

三、 改革措施

(一)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标准化改革。保标委作为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管理机构,要肩负起统筹标准化改革的职能,加强对保险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统一协调… (二) 优化完善保险标准体系,保证标准基本供给。进一步优化保险标准体系的结构与分类,按照基础类、业务类、管理类、信息技术类、数据类及其他类的标准框架不断充实完善标准体系… (三) 培育发展保险团体标准,满足市场需要。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保险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建立相应的制度与机制,制定满足市场和… (四) 搞活保险企业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在积极采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和业务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保险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 加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保险标准化人才培养政策,逐步建立保险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培养跨行业、跨领域、懂业务的标准… (六) 提高保险标准国际化水平,占领标准制高点。鼓励保险业相关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扩大保险标准的国际影响,增强话语权。加大国际保险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

四、 组织实施

(一) 第一阶段(2016-2017),积极推动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1. 加快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保标委相关规章制度,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后评估,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统计报告… 2. 完善标准体系。保标委组织开展对已发布标准的复审和修订,不断完善现有标准。根据行业发展最新要求和市场需要制定新的行业标准,加快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 3. 完成团体标准试点。按照国标委要求,积极支持指导中保协做好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计划,加快团体标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制定若干项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家团体标准… 4. 推动企业标准化改革。启动保险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鼓励推动保险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2017 年底前完成) 5. 完善信息平台。构建完善保险行业标准化信息对外发布、交流、共享平台。(2017 年底前完成) (二) 第二阶段(2017-2018),稳妥推进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 1. 明晰工作边界。在完善保险标准体系、总结团体标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的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建立团体标准上升转化为行业标准的机… 2. 培育团体标准。在总结团体标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培育更多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出台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保标委组织中保协等有关行业组织… 3. 发展企业标准。建立完善并推动实施保险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18 年底前完成) 4. 提升标准水平。提升我国保险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与国际保险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与国际标准接轨。(2018 年底前完成) (三) 第三阶段(2019-2020),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 1. 形成科学合理的保险标准体系,全面支持保险产品、服务、管理、信息化、创新等市场活动的开展。(2020 年底前完成) 2. 完善标准化工作保障。通过改革标准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构建保险业标准服务平台、建立保险标准化工作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保险标准化工作保障体系。(2020 年底前完成) 3. 繁荣市场标准。市场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较为成熟,能够更好地满足保险行业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2020 年底前完成) 4. 提升国际影响力。我国保险标准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保险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显著提高,力争实现承担国际保险标准制定零的突破。(2020 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