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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保险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6年) 一、

一、 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标准化工作,2005 年成立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加强对保险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在历届保标委的组织推动下,保险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围绕保险业“防风险、促发展”主题和不同历史阶段的目标任务,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的原则,明确目标、重点攻关、稳步推进,累计出台了 20 多项高质量的行业标准,覆盖了保险业务、客户服务、信息技术、基础数据、信息交换等领域,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中国保险业发展需要的基础标准体系,为保险业规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标准支撑,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保险信息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构建现代保险服务业以及国家标准化战略对保险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保险业转型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标准总量仍然不足,标准供给侧改革有待加强。市场自主制定、快速反映需求的标准不能有效供给,难以满足现代保险服务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求。当前,保险业新业务、新产品、服务的新领域和新的管理方式不断涌现,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及相关行业之间的交易频度不断加快,交易规模日益扩大,需要保险业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操作风险、提高市场效率、增强信息透明度,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保险的需求。这些都给标准化工作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新国十条”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服务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巨灾保险、互联网保险等领域对标准需求十分旺盛。但保险标准总体供给不足,仍有较大缺口,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二是标准体系还不完善,结构有待优化调整。现有保险行业标准中,技术类标准较多,业务及管理类标准较少;面向保险机构的标准较多,面向消费者的标准较少;政府主导的标准较多,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较少;解决常规问题的标准较多,解决新兴问题的标准较少;行业和系统内标准较多,跨行业和跨领域的标准较少。与行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有待探索完善。

三是标准宣贯力度不够,标准推广实施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存在“重建设、轻实施”的现象,标准贯彻落实力度不足、措施不够。标准推广实施缺少行业监督评价机制和专业指导,市场主体标准化工作基础参差不齐,部分企业采标意愿不强,跨行业标准推广难度大,采标效果量化评估有待加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待建立。

四是标准化人才培养及储备明显不足,难以支撑标准化工作的可持续开展。行业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总体偏少,且大多为兼职。保险机构标准化专业人才匮乏,大部分企业没有专职的标准化工作机构、岗位及人员,难以有效支撑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行业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

五是标准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管理效能有待提升。保险标准化工作经过十多年发展,初步形成了“保监会领导、保标委主管、保险机构主动参与”的多层次分工协作格局,在支持行业标准化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逐渐暴露出标准制定周期长、市场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与标准化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不相适应。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主导成分较多、市场参与程度不够,市场需求没有得到有效回应和满足,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没有充分激发市场在保险标准化工作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通过深化保险标准化工作改革,切实改进标准化管理职能,不断优化和改善保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等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自主能动作用,促进保险标准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早日实现保险强国梦提供强大的标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