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深化保险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6年) (一)

(一)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标准化改革。保标委作为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管理机构,要肩负起统筹标准化改革的职能,加强对保险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统一协调;加强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努力提升保标委在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加强与公安、交通、医疗、社保、气象、地理等保险关联行业标准化组织间的沟通合作,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建立行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机制,鼓励先进、带动后进,推动行业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取得实效;加强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等社会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的规范和引导,指导建立团体标准相关制度流程;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化工作,表彰先进,督促后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行业标准化工作宣传,形成“标准先行”的行业氛围;研究构建标准服务支撑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咨询、评估、认证等服务;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展自身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