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三十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三十条 不满足注册条件或者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大坝,电力企业应当在大坝中心登记备案,并且限期完成大坝安全注册。 新建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后,应当将工程蓄水安全鉴定资料和蓄水验收鉴定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情况等报大坝中心备案。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