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1998年) 第五章 机场运行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199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机场运行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航管、通信、导航、气象等各项飞行保障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保持各类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导航设施的完好,保证其运行性能、技术要求及精度达到规定标准; 保障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导航设施的电磁环境和场地保护区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