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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2026年) (五)
(五) 合理确定筹资渠道和服务模式。各地要充分利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现有资源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照料护理费用用于为其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分类施保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增发的低保金统筹用于为其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对其他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设立相关服务项目,通过引导慈善资金和各类社会资源来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