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相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
一、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大意义
二、
强化法治意识,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培训与宣传
三、
密切协同联动,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顺利有效实施
四、
充分发挥职能,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五、
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打造护航“三农”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