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相关工作的通知(2025年) 三、
三、 密切协同联动,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顺利有效实施
各级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全面梳理和认真评估本单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及时调整或废止;发现本地其他单位、部门制定的文件存在前述情形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配合解决,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法制统一、维护法律权威。要做好预研预判,摸清探准实践中可能妨碍法律顺利施行的因素和相关矛盾纠纷的底数,加强问题短板排查,积极总结有益经验,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充实备足“工具箱”,形成有效预案。要密切协同联动,建立相关工作联席联动机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研究,共同推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