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 第三条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