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二、 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10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四) 二、 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10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四) 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但经人民法院依法许可的除外。 (三)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