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应当依法、规范、及时、便民。
第三条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以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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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2017年)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