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二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应当依法、规范、及时、便民。
第三条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以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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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 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2年)
-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2004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200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