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二章 主动退出 第六条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主动退出 第六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主动退出市场的,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总公司批准文件向广西保监局提出申请,且申请撤销理由充分,善后事宜处理妥当。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