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外部审计和三方会谈 第三十六条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外部审计和三方会谈 第三十六条 并表监管局负责根据外资银行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并表三方会谈计划。 并表三方会谈由银监会组织,参加方为银监会、并表监管局、属地监管局、外部审计师和主报告行。会谈结束后,并表监管局应完成并表三方会议纪要,并监督主报告行及时反馈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